本文作者:小旺

旅游侵权***的类型

小旺 今天 2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产生的***该如何解决?

游客和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后,如果是旅游公司违反合同,可先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协商解决,如果违约方不履行承诺,也可以找旅游公司的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仲裁或者诉讼!但是仲裁和诉讼比较费时费力费钱,尽量协商或者调解来解决***!

旅游者外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在旅游途中和旅游结束后又有哪些解决旅游***的有效途径呢?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讼。如果选择向***提***讼,则要注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如果构成只能择一而诉之。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案例:

  2011年10月24日,朱某参加了由戚某组织的团队旅游,并由戚某与甲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旅游费用每人1150元。该旅游团按约于10月26日出发,出发当日,即因车辆行驶过程中急刹车,导致朱某受伤。朱某被送往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记录记载: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气胸;胸部X线显示左侧第3-5肋骨骨折。朱某住院5天后经医院同意回宁波到鄞州二院继续住院治疗,出院记录记载:入院时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引流术后。又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同年12月22日,朱某的伤情经宁波天童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甬童司鉴[2011]临鉴字22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因交通事故致左侧5根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建议伤后的误工损失日为120日,伤后的护理期限为30日,伤后的营养期限为30日。朱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600元。

  朱某诉至***,请求判令甲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在分清是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本案经***调解,由甲旅行社分期赔偿朱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万元,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评析]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民法学说与判例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课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同时,基于现代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在合同***领域又往往存在着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的交错。对于旅游者的损失,可能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所造成,也可能由于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导致,故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此时,当事人对于其赔偿请求权具有选择的权利,既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兼具消费者与合同当事人的双重身份,按照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原则上并不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本案因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旅游***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受伤,从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构成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竞合,当事人可选择其一行使请求权。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确定案由,并确定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原告选择以旅游合同******被告,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作为不同的诉讼责任类型,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提起违约之诉的不能再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旅游合同这种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合同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所持争议较大。基于我国奉行严格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定主义,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找不到支持合同之诉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之考虑,旅游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对于严重违约,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个案,法官可以酌情判处违约金,或者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应主动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变更诉请。具体到本案,原告朱华娣原先在诉请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因其以旅游合同******,经一审***释明,原告撤回了该项诉请。需要注意的是,对对方当事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根据私法意思自治精神,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约定的,因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将其视为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理应认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

旅游目的不能实现,游客可以免责解除合同吗?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旅游合同法中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所以综上所述,旅游目的不能实现,旅游者是可以依法解除旅游合同的,但是具体责任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这是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出境请参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依法订立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十七条:甲方(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乙方(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中常常被用来免责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通常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等;二是***行为,如***干预、禁令、禁运等;三是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骚乱等。

具体到个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看该因素是否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不可抗力达到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致使不能实现出游目的的,未出行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样,对于已经出行的旅游者,满足上述条件,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旅游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旅游者可以立即终止行程,并要求旅行社协助其返回出发点或指定的合理地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程,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游***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可见,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旅游经营者,以减轻可能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就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来说,要综合考虑旅游者通知旅游经营者的时间、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如旅游经营者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人身财产受损责任由谁担

如果在出境游过程中,不幸遭遇各种意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又该如何***呢?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程,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最高人民***关于旅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应予支持。”

如果旅游者因第三人直接的侵权行为,如殴打、抢劫、偷窃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应该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没有尽到全

各大品牌利用《旅行青蛙》的界面做广告,这样是侵权吗?

来来来,我们先看看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那么如果说运用别人的热点算不算炒作呢?

个人观点这类***必须界定生成热点的人或者事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主体,如果不具有谈不上侵权。

比如当时有名的蓝瘦香菇

如果有知识产权,那么根据“侵权责任内容: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侵权行为法上,将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方可发***讼赔偿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我们先来看看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权行。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由定义可以看到,将旅行青蛙用于自己产品的宣传,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侵犯了旅行青蛙制作方的知识产权,理应终止这种行为。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谢谢悟空的邀请,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旅行青蛙,各大品牌的广告都来蹭一波热度,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侵权了,可能因为这是一个佛系的游戏,估计该公司也是佛系吧?一切随缘,也有可能是该公司想要让他们的游戏,得到更广泛的宣传,所以默认了各品牌的广告商的做法?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蹭热度,我还是只服杜蕾斯

孩子***期与父母外出旅游有哪些法律在保护平安?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一些道路交通类的法规。

孩子***期和父母一起外出旅游,父母有保护子女安全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管理疏忽出了事,父母必须为孩子负责出事的赔偿所有的费用,如果父母拒绝对方的医药费和法律责任的费用,对方完全有权力向******,经过***审理后由***判决过错方。

外出旅游?有旅游法。其他还有民法,比如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消费者权益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报团,户外旅行出意外,组织者是否担责?

如果组织者是个人,那按《旅游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经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出了意外,组织者会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而参与者,因为没有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很多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旅行报团、户外旅行出意外,组织者该不该负责任?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承担责任的组织者主体不同。旅行报团的组织者是旅行社,户外旅行的组织者有旅***社组织,也有其他团体组织,还有个人组织召集,所以承担的责任主体不同。

二、发生意外的情况不一样承担的责任不同。如果是组织者在安排上和应该告知而未尽告知义务出现差错的意外,应该是组织者的责任;如果是旅游者个人原因的差错出现意外,应该是旅游者自己的责任。

三、投没投意外险所担责任不一样。如果出行前在保险公司投了旅游意外险,就由保险公司理陪,减轻旅游组织者的责任;如果旅行社投了旅行社责任险,也会由保险公司理陪,减轻作为组织者的旅行社责任。

四、出行前签定什么协议也涉及到责任分担。旅游者一般都在旅行社签合同,责任容易分清。麻烦的是单位团体或者个人出行前如果组织者与旅游者签有协议“约法三章”,出现意外可按约定分清责任;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就要根据具体意外情况的发生分清组织者的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旅游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旅游侵权纠纷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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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宽泛,但却有很好的现实意义,需要区分这样几种情况:

【组织者角度】

1.组织者在招徕承办委托活动执行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与参加者的合同缔约方。组织者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都需要担责,这和无证驾驶一个道理。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开展旅游相关业务的,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拓展类活动就不清楚了。

2.承办者也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比如活动举办的地点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是具备开展旅游观光活动相应条件的,如不具备出现的任何意外都由组织者担责。举个例子:前不久在新疆爆出一帮人通过网络召集的穿越可可西里无人区活动被查停,就是活动举办地不具备资质条件。另外指的承办者包括领队、全陪、导游以及涉及活动开展的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从业人员。

3.活动主办地具备资质了,但时机不对或被相关部门发布的公示中谨慎前往的,这种情况组织者不顾警示仍旧组织前往的,出现意外须担责。比如:某个国家或地区有政治动荡(或自然灾害),国家文旅部发布安全提示后,组织者仍然组织游客前往,结果造成意外,须担责。

【意外情况的类型】

1.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这里说得比较官方,也就是地震火山海啸极端天气地质灾害,还有***战争骚乱等,这些都是免责的。

2.来自第三方行为人造成的意外,比如游客在公园里正常游览,旁边其他团队的游客互相泼水嬉戏,导致地面湿滑游客摔倒,这种情况组织者不担责。

3.其他已被组织者明确提示并告知注意的意外,组织者也***取了相应措施避险的,不用担责。

【须担责的情况】

所有须由旅行社担责的情况,经过认定后均由法规界定的旅行社责任险承担赔偿;或者由旅游意外险分担。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组织者的资质非常重要,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旅行业务经营许可,并且按照法规选取符合资质的接待***,投保责任险和意外险,最大限度保障游客的权益。

【责任之外的话】

追责只是后话,对于旅游者最为关键的是如何让自己不处险地险境。仔细查看组织者(法人而非自然人)的经营资质,签订合同(现在都是电子合同,统一由国家文旅部平台发布和签订,若非如此须注意了),避免自己身处险境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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