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旅游侵权责任
各大品牌利用《旅行青蛙》的界面做广告,这样是侵权吗?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那么如果说运用别人的热点算不算炒作呢?
个人观点这类事件必须界定生成热点的人或者事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主体,如果不具有谈不上侵权。
比如当时有名的蓝瘦香菇
如果有知识产权,那么根据“侵权责任内容: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侵权行为法上,将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方可发***讼赔偿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我们先来看看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权行。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由定义可以看到,将旅行青蛙用于自己产品的宣传,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侵犯了旅行青蛙制作方的知识产权,理应终止这种行为。
旅行的时候一直不太敢拍太多人文照片,街上的人不知不觉进入镜头,这样算不算侵权啊?
现在拍摄已经是常态,不过有些还是要注意,特别是名人,一般都有肖像权。对拍摄一般老百姓,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民不告官不究。还有就是拍摄分主次,次要人和位置的照片,一般不会有太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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